据报道,12月26日,台湾“立法院”初步审议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将《民法》条原先的“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各版婚姻平权草案将送“朝野”协商。
《民法》第条是否修正引发争议不休,现行条文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案改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为化解反同团体压力,郭正亮提出修正动议外。国民党立委许淑华也提出修正动议,改为「男女或同性当事人」,最后按照郭正亮版本通过。
稍早也通过民进党总召柯建铭提出附带决议,婚姻平权全部相关法案,通通送交朝野协商。最后以尤美女版本做为讨论基础,併案审查。
初审通过条文,包括採纳尤美女版本的-1条平等适用原则,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民法或其他法规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至于条,则通过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双方」条文,新增第二项「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
至于关于收养小孩的之1条,也加入反歧视条款,法院认可收养时,不得以收养者性倾向、性别、性别特质等理由,有歧视之对待。
绿委蔡易馀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专章,则改为第二章之一,条次进行更改,并规定「同性婚姻,其亲属关系之建立、消灭与法律效果,依本法规定」。
新闻源
苹果日报
台湾身为全亚洲“婚姻平权”领跑者,很有可能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法案只是通过了初审,外界仍有许多反对的声音,最终结果如何,我们仍需等待...
在这里,小编想引用一句话
"Civilrightsbenddownbecauseyoufightthem,notbecauseyouareafraidtolose."
—MartinLutherKing
"民权低下头颅是因为你向它宣战,而不是因为你害怕失败。"
—马丁·路德·金
“不用跑太远了,我们去台湾结婚吧。”
——希望这天不会太远,台湾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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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牛杂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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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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