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办理相关网约车资格实行“一口受理、全程代办”。从今天开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受理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申请,在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和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9个网点)受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市交通、公安、工商、人民银行营业部、网信、通信等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联合审核工作。
1.平台
申请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提出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在市政务中心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驾驶员
驾驶员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经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申请人本人通过网络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出资质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出具《审核结果告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审核结果告知书》上的要求,持相关材料经预约到指定的考试机构办理约考、考试相关事宜。考试后4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运输局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期限为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
3.车辆
申请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营运意向书。由协议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向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登记变更申请表》;登记在本人名下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与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申请人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向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组织车辆检测,审核合格的,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网约车平台公司为驾驶员办理上岗注册后方可营运。
考虑到《实施意见》发布后,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给予5个月过渡期。在此期间,平台要加强自我规范,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应予退出。
网约车平台和车辆申请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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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委运政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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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