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三板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直接表现在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数量和总市值快速增加。截止到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家,总市值为.11亿元。回顾新三板的发展历程,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数量规模、市值变化等角度看,新三板的发展确实呈现独特的特点。因为对新三板上挂牌上市的企业财务要求、规模等要求较低,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投资时,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因此投资者需要强化对新三板公司的研究和投资风险管理。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敬请阅读。
文/巴曙松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到“新三板”,并指出:“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报告中将新三板和创业板并列,并要求“积极发展”,这与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地位的提高是直接相关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为新三板,源于年北京中关村,主要是以高科技企业为主。
一.快速发展的新三板在年以前,新三板只覆盖中关村一个试点市场。年8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新三板新扩容包括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这3个国家级高新园区。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决定》),强调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年年底,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打破地域限制,从四个高新园区到对全国放开,新三板由此得到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先后推出,年8月25日,做市商制度正式实施。年3月18日,新三板正式发布指数行情;年6月27日新三板企业内部分层制度正式实施。
在一系列因素的推动下,新三板企业数量从年的到年底,企业数量从家增长到家,到年8月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也早已超过了沪深上市公司数量总和,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有关问题的决定》将新三板定位在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增加了新的融资渠道。从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来讲,既可以向主板或创业板进行转板上市,也可以接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的企业挂牌,因此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
新三板作为场外市场,其主要制度框架的建立主要是在年和年之间。年8月25日实行做市商制度,年6月27日实行分层制度,年10月25日新三板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也即是摘牌制度的征求意见稿。
年8月,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公司股票的交易可以通过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进行。截止到年12月31日,新三板的家企业中,采用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企业分别为家和家。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借鉴了成熟市场的经验,但在做市商条件、做市成交方式、最低做市期限和双向豁免权等四个方面根据中国市场的具体状况做了调整,例如:考虑到做市商库存风险,给予做市商一定的双向豁免权(具体豁免标准不同);考虑到交易成本问题,给予做市商一定的买卖差价(新三板价差5%)等。
年,新三板的分层机制落地。因为挂牌公司数量众多、企业质量参差不齐,这样会增加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成本,不利于市场投融资功能的发挥。分层机制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对投资标的进行筛选,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新三板企业想要进入创新层,会对公司财务、规模、交易方式等多方面有诸多要求,这也是创新层与基础层的不同之处。截止到年年底,创新层及基础层的企业数分别为家和家。年10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摘牌制度征求意见稿。该制度的建立打破了新三板企业只进不出的局面。
从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布的地区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和上海。在家挂牌企业中,有家企业分布在这五个省份中,占全部企业数的60%,超过了全部企业的半数之多。这五个地区分别位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具有一定的地域和资源优势,同时也是创新型企业的聚集地。
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三板的主体行业是制造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制造业的企业数量达到了家,占到了整个挂牌企业数量的50.70%,可谓是占据了整个行业规模的半壁江山。信息技术服务业也有家企业,占比约为19.71%。其次,金融业、交通邮政业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约占1%左右。住宿和餐饮行业的分布最少只有29家企业。
二.如何管理好新三板的投资风险?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投资,相比较而言,是风险较高的股权投资。新三板上的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由于新三板设立初期主要是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挂牌条件中对公司存续时间的要求相对较低,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没有硬性要求;对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的要求也属于原则性规定。因此新三板上的挂牌公司的投资风险相较于上市公司应当说更高。新三板的挂牌公司有不少非常优秀的,也有不少有非常好的成长前景的,但是从一般意义上比较,事前充分强调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风险,相应针对性地采取管理风险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也看到,监管层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这些风险,也在积极完善监管制度,采取了不少卓有成效的监管措施。
在分析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通常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时,应注意到,挂牌公司都会面临的一般风险,针对挂牌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有风险,需要投资者从行业的角度来进行专业分析,在此不进行赘述。我们将风险分为一般中小微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主要面临的风险来进行分析。
2.1一般中小微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
2.1.1公司治理不健全,以及诚信缺失导致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从实际实例看,公司治理不健全,以及诚信缺失,容易导致出现违反挂牌时出具的承诺,直接带来的风险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的资金、挂牌公司违规担保、同业竞争等。中小微企业的前期发展过程,主要是依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管理通常表现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言堂”,通过新三板挂牌后,挂牌公司的内部治理虽然在制度层面得到相应完善,但实际执行层面“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加之挂牌公司对关联方的理解程度不够准确,容易出现故意或者是无意识遗漏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况。由此可能产生的是:
(1)挂牌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涉及公司原本自有资金以及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其形式有的是发生之前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或者是以其他不必要、不公允或者虚构的关联交易形式被占用,资金用途违规改变后,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年1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股转系统及各地证监局开具的罚单中涉及该问题的约张。
(2)挂牌公司违规担保,也就是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包括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者是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挂牌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挂牌公司的正常经营增加了风险;据不完全统计,年1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股转系统及各地证监局开具的罚单中涉及该问题的约53张。
(3)同业竞争,公司挂牌时为保证挂牌公司业务发展的独立性。在公司挂牌时,通常不能存在同业竞争,同时挂牌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会出具相应承诺,承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挂牌后,由于合规经营导致成本上升,为了提高效益,挂牌公司通常会违背同业竞争的承诺,将部分业务通过比较隐蔽的关联方来操作。
针对该风险,建议投资者在制定投资决策时北京中科医院是真是假国庆告白中科白癜风换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