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新闻生命科学学院2016201

本文由舞动生之韵[tnu-sky]荣誉出品

供稿=钱淑贞

编辑=王晶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呼吁学生在期末临近时认真投入复习,鼓舞同学们的士气,并且提出学生在考场上实现“零作弊”的倡议。年12月22日,生命科学学院于劝学楼A区室开展-学年度第一学期考试动员大会,出席本次大会有副院长黄辉老师,团委副书记袁婧老师以及教学办高雯芳老师。

  大会伊始,袁婧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并以往届考试夹带纸条、找人代考等违纪案例,以及相关处罚措施,告诫大家考试期间,每位同学都要做到诚实守信,文明考试。

  高雯芳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学位证、毕业证取得的资格,以及记过的同学消除处分的途径。同时,她再次强调应当杜绝在考试中使用手机等违纪行为。此外,高老师也向同学们介绍了重修、补考及补救措施等方面的问题,为同学们以后的学习指点迷津。

  黄辉副院长提出,每个学生都需认真对待每一堂课、认真参加每一次考试,要为自己的事情负全责。作为一个大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社会规则。所以“不以恶小而为之”,要明白有些事绝不能做,犯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鼓舞学生们的斗志,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对将要来到的期末做好充足的准备。

  随着动员会的进行,同学们的交流逐步深入,气氛渐入高潮。在这样一个互相分享、互相学习的氛围里,同学们的集体意识、班级意识、团结意识都在不知不觉的升华。

  本次动员大会,为那些考试具有作弊想法的同学敲响了警钟,也为我们最后的复习端正了态度,更加鼓舞了我们认真复习,整装待发,全力以赴的面对接下来的期末考试。

附: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一、第三章违规违纪行为和扣分第十八条规定在课程考核中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考场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在考场内东张西望、相互交谈,或用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

(二)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擅自变动座位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进入或离开考场,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四)在考场附近讨论、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五)其它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

二、第三章违规违纪行为和扣分第十九条规定在课程考核中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考场作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在桌面、身体、衣物等处抄写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

(2)夹带纸条或与考试科目有关资料的;

(3)复制他人考试用磁盘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5)向他人传递纸条等答题信息的;

(6)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的违纪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拿取他人试卷的;

(2)对别人拿取自己的试卷不予制止的;

(3)在考试结束后将考卷带出考场,造成试卷遗失假象的;

(4)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教师评定成绩的;

(5)其他应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的作弊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2)指使他人代考的;

(3)因考试作弊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再次作弊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5)偷窃试卷的;

(6)其它作弊行为严重,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

—青年网络文明促进协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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