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材关注诚信考试,拒绝舞弊

期末考试和马上就到了,

不知道各位小伙伴们复习情况如何呢?

不过,不论复习情况如何。

还务必请拒绝作弊,诚信考试!

为了维护考试的权威性,维护考生利益,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学校专门为“考试舞弊”制订了如下规章制度。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考试违规的,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考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词典、MP4等)参加考试的;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计算器、短信笔、手表、橡皮、眼镜、腰带等微型伪装看字器)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的;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二)考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三)考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组织作弊的;

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对讲机、无线耳机、电台等)作弊的;

因个人舞弊造成集体重考的;

因考试违纪受到处分后,再次出现考试违纪的。

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处分。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就名列其中!(详见《本科学生手册》P67)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条第(二)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行政处分且毕业前没有解除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详见《本科学生手册》P25)

这就意味着,一旦你考试作弊受处分

你就不能拿到学位证!!!

诚信,是做人做事之本。

只要同学们好好复习,

小编相信同学们一定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_??)?

审核:网络信息部刘心雨

编辑:网络信息部王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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